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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天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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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的分类,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以及言语残疾,还有智力残疾、肢体残疾以及精神残疾等等。而伤残鉴定的机构,一般都是司法机构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的,那么,三期鉴定天数标准?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下面介绍一下!

  一、三期鉴定天数标准

  一般的话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单单就检测的实验周期估计不到10小时,但是实验检测后的数据分析、报告撰写、鉴定人审核签字,以及盖章及钢印的时间也不少。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二、伤残鉴定的分类

  根据1995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执行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的规定,将残疾分为六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一)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成共他活动。

  (二)听力残疾

  是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1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促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

  (三)言语残疾

  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1年以上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文往活动。言语残次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流两类。

  (四)智力残疾

  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性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智力发育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害或老年期的智力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

  是指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六)精神残疾

  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续1年以上末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三、伤残鉴定的机构

  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这篇帮文章介绍的是关于“三期鉴定天数标准”方面的内容,主要向大家介绍了三期鉴定天数标准,除此以外,还有伤残鉴定的分类以及伤残鉴定的机构。与此同时,对于伤残鉴定的问题,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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