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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违反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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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车私用顾名思义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被私人使用,公车私用实际上是违规的,需要严厉杜绝。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公车私用违反什么规定?公车私用的危害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车私用违反什么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3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公车私用的危害是怎样的

  1、从干部成长角度说:公车私用滋生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在某些干部心中,车就是身份的象征,官做到什么位置就要配什么档次的车,还必须是专车专人用,没有车就出不了门,没有车就办不成事。

  2、从经济角度来说:公车私用造成巨大浪费,攀比现象严重,一些单位不该买车的也买,不该换车的也换,导致配车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个人私欲。

  3、从社会角度来说:公车私用诱导不良的价值取向,“古有学者,衣锦还乡”变成“今有事业,轿车还乡”。在某种程度上,公车私用变成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机关干部形象,甚至起到了反面教材作用。

  三、公车私用的案例分析

  发生在安徽蚌埠市下辖工商所一位所长的身上。此人开着执法车去超市购物,在被举报核查后近日被免去职务,同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全部工作性津贴。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分局局长、副局长等受到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扣300元工作津贴。蚌埠市的处理结果得到社会积极评价,不过,类似事件中公车私用所受处罚的“不同待遇”,有时甚至大相径庭,同样值得关注。

  比如今年1月,四川达州开江县看守所副所长胡某,在办案返回途中用警车接放寒假的女儿被曝光,胡某受到向局党委作出检讨、承担公车私用费用、被免去副所长职务的处罚。今年2月,四川中江县司法局出现警务车私用,当事人受到在局职工大会上作检讨、支付车辆使用费150元、被免去副科长职务的处罚。

  相比以上案例,更多的处罚却显得太轻了。湖北某市通报的该市2011年10余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中,大多都只有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不同数额罚金,有的还只是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单位通报、补缴燃油费等。在这10余起案例中,有一件同样也是因公车接送小孩,所作处理只对当事人作出“严厉批评教育”。“典型案例”尚且如此,至于更多地方的非典型案例,处理情况也就不得而知。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车私用违反什么规定的法律知识,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同时也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指出,具体可以参照上述文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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