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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怎么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6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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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出行大大提高了我们出行的便利程度,一路上平安无事是理想的状态。但有的时候,也会遭遇不愉快的事,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会包含很多项目,其中就包括营养费。那么,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怎么计算,对此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参考。

  一、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怎么计算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营养费一般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而定,通常是30元一天。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等证据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其他赔偿费用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鉴定意见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医疗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100元/人•天)。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湖南省一般为30元/天)。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上年度省统计公报为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精神抚慰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湖南省一般为一个伤残等级5000元)。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

  以上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的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营养费一般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而定,通常是30元一天。还有其他赔偿项目费用的计算,已在上文中做出了详细说明。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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