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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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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河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类别及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三、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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