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需要重新进行认定的,是需要满足符合重新认定的情形的,只要其情形符合,就要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认定。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规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啊,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有哪些?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二、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三、申请人递交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五)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候,要根据相关的交通法规来才可以。好了以上就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法律快车 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