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会在进行调查后根据具体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复议期怎么办?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复议期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职权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认定事故双方过错的证据,仅具有证据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所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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