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生命不容“标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5 06:21
人浏览
“撞伤不如撞死”是对两者的经济成本进行比较,这样的比较荒唐之极。生命是无价的,现有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是对肇事者进行惩罚,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但决不是将生命“标价”。“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是对生命的侮辱。

  提出“撞伤不如撞死”,首先是源于一些人的极端自私,妄想通过牺牲别人的生命来减轻自己经济上的责任。其次,这样的人极端无知,以为被撞者死亡可能为自己省下多少金钱、减少多少麻烦,却未想过在事故发生时,这样的想法可能会将自己引向故意杀人的不归之路。

  每一起交通事故,对肇事者和受害者来说,都是一场悲剧。意外的发生有时无法避免,但我们却有能力也有责任将意外的危害尽量降低。生命的价值不容计算,在危急时刻首先挽救生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义无反顾的选择,也是法律维护和坚守的价值底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