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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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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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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专项整治收效不明显。许多驾驶员风声一过,仍然我行我素,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挺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法律对惩治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肇事偏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酒后驾驶是罪与非罪概念,因酒后驾车而被投入监狱的并不稀奇。相反,在我国酒后驾驶车还存在违章或违法之争,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即使醉酒驾车也只能“扣证、罚款、拘留”。

  (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淡薄。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交通警察千方百计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送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但效果不明显,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了解甚少,对人的交通行为如何规定的确不知道,许多群众只知道不能闯红灯走路,驾驶机动车靠右边行走,根本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饮酒驾驶机动车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规定,交通参与者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无形中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主观上的自我纵容心理,不怕被处罚。一是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的人,持有特权思想。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就算是真的被抓住,也能找人“摆平”。二是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三是部分人认为自己技术好,酒量大,不会出事,也不会被交警部门抓住。四是驾车大多在晚上,执勤民警下班了,不易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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