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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驳回自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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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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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自诉人×××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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