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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案情材料,拟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田××于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在学生宿舍盗窃10起,共盗窃现金1028元及衣物等。但由于田×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田××,男,1979年4月3日生,汉族,××省××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中学学生,住××市××区×路×号

离婚 2018-12-26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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