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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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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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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

  申请人 孙*民 男 **岁 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 驾驶人 联系方式:电话*********************

  请求事项

  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对你队于2007年7月30日制作的哈公交 07-200700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已于8月1日口头向你队申请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勘查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材料,办案人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现今再次书面申请,请依法批准为盼。如仍拒绝,请书面答复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凭据。

  此致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大队

  申请人 孙**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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