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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马撞人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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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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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宝马撞人案”尘埃落定

宝马越野车司机林某醉酒驾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林某酒驾、逃逸及其在肇事前后密集的交通违法行为等从重情节与其家属向被害人赔偿202万元巨款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等从轻情节相互冲突,之前已引起法学界对其量刑的几多争议。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5月7日上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10月9日22时许,林某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逃逸。事故致宗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乘坐在电动自行车后座的王某右腿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广泛剥脱伤,全身多发搓裂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林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家属向宗某家属及王某支付了202万元赔偿款。但同时,经过交管部门事后的核查,林某驾驶的那辆宝马越野客车,在案发前曾有过4次超速行驶记录,两次未按照尾号限制通行。更有甚者,在林某取保候审期间,他的这辆宝马车竟然还有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两次违章记录。

  林某的辩护人认为,林某发生事故后打电话让朋友报警,是出于惊恐心理反应,这表明他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事后林某积极安抚及赔偿被害人家属,并且其真诚道歉及悔罪态度也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此外,林某有两个孩子,且一岁的儿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妻子无业,希望法庭对林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醉酒后驾车引发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虽林某当庭辩称自己是在投案自首的路上被民警抓获,但民警路某的证言能够证实林某系在公安机关设卡查酒后过程中被控制,当时还企图弃车逃跑被追回,在其被抓获后并没有如实供述肇事撞人行为,而是只承认饮酒开车一事,故对其投案自首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林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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