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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公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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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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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经公布了。现在下文将为您解读广东公车改革方案,广东公车改革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也有规定等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时间:6月底完成省直机关公车改革

  省发改委明确,我省本着率先改革、分级分类推进的原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从而确保全省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

  范围:事业单位和国企暂不参加

  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

  此外,如果公务出行保障范围过小,需要适当调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目前,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有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划定区域,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

  标准:处级上限每人1040元/月

  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上限为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上限为每人每月650元。

  在上述档次上限范围内,允许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档次和标准。但是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确定,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处置:涉改公车将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是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我省按照中央关于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具体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确定政策。

  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职级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正厅级 1690元;

  副厅级 1500元;

  正处级 1000元;

  副处级 800元;

  正科级 600元;

  副科级 450元;

  科员 300元;

  科员以下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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