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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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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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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元/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4833.35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598.39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年。 附: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4255元/年


金融业 42359元/年


房地产业 2158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70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55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7572元/年


教育 219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23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64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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