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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开车门 撞死骑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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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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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冒失开车门闯下大祸:一男子骑电动车刚好经过这里被撞死。肇事司机后赔偿死者家属42万元。记者昨日从常州天宁法院获悉,肇事司机因犯交通肇事罪近日被常州天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6月26日12时43分许,王某要吃饭就将汽车停在饭店旁边的非机动车道内,停车之后打开车门准备下车,在开启车门时他听到“砰”的一声。“不好了!撞人了!”原来,在他开车门的时候有一男子恰好骑电动车从此经过,那名男子躲闪不及被车门碰倒受伤。王某先是将伤者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伤者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该男子是颅脑损伤死亡。对于这起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车祸发生后,王某家人主动找受害人家属商量赔偿的事情,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共计420000元。常州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8月向天宁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的朋友在得知此事后觉得很可惜,“如果王某当时开车门小心一点就不会发生悲剧了”。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目前发生的类似事故中,绝大多数都存在驾驶员违法停车的现象。正确开车门首先要先看一下后视镜,然后把车门开上一条缝,往后看一下,确认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家属已获得相应的赔偿,现被害人家属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故对王某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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