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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悦生:整治交通事故不应忽视驾考环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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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交管局车管所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陈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录入驾考成绩时多次帮他人弄虚作假,并收受贿赂共计14.38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新华每日电讯12月23日)

  驾考市场混乱、考试弄虚作假,甚至只要交钱就能过关的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在人情和利益的驱动下,一些驾校和交管部门工作人员铤而走险,个别地方的驾校甚至演变为交警部门赚钱的“副业”,致使驾照的应有“含金量”出现大量水分,由此导致的不只是交通管理秩序的混乱,带来的更是一个又一个本可以避免的人间悲剧。

  从“孙伟铭无证醉驾案”到震惊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面对接踵而至的醉驾交通事故,我们不禁要问:假如在当事人考试领取驾驶证时,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并辅之以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对其进行系统的警示教育;假如一些驾照不再是经过“注水”的“摆设”,而是名至实归的驾驶能力的证明,类似的悲剧会不会减少一些?

  当看到“6.30”醉驾案肇事者张明宝听到自己一审被判无期时颤抖的双手和懊悔绝望的表情,当审判庭外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悲痛欲绝并表示要抗诉时,我想每一个看到的观众可能都会被深深震撼。但这样的典型案件和震撼人心的画面往往是在一阵舆论热炒的旋风之后蜕变成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最后渐渐被公众的麻木淡忘,而没有被当做驾考的“必修课”生动教材,这不能不说是交通管理制度的缺陷与悲哀。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就是从驾考过程的不规范、不科学、不系统、不严格开始的,正是这种不规范才导致公众安全知识的匮乏,才导致司机们“因无知而无畏”。当一个带着“注水”驾驶证的司机踩下离合器的一刹那,它启动的已经不是汽车,而是一颗随时会引爆的无形“炸弹”。

  最新修订并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考市场中出现的混乱现象提出了更加具体的量化规范措施,并将对酒驾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治“顽疾”需下“猛药”,但类似的行为总让人觉得带有“事后诸葛”之嫌。

  毕竟,对生命的敬畏不应仅仅体现在悲剧发生后再严惩相关肇事人和制定法规上,更重要、更迫切的是追根溯源,集中整治驾考市场的混乱秩序,建立起常规、理性、科学、严格的驾驶证申领与使用制度,让交通法规和一个个典型案例深深地刻在每一个申请领取驾照的人心中,并及时加强对全社会成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只有这样我们的眼里才不会常含“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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