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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时要及时“刹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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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事故后,车主未能及时停车,而是将车开出后又折回事故现场,这是否违法交通安全法规呢?在现实中,常常有司机遇到这种“刹不住”车的情况,为此,本期举案说法中,警方将通过具体案例为您揭晓谜底。

  今年2月11日13时30分,当事人张某驾驶琼AC0XX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海盛路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到荣盛彩钢店路段处超车行驶过程中,其车的右侧后门车身处碰刮到同方向行驶在前方右侧吴X听驾驶的琼A3GXX3号两轮摩托车的左侧手把上,导致该车上乘坐吴X持摔伤,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将车开向前方约200米,才调头返回现场。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检验鉴定证实发现,当事人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并在没有确认横向有充足的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进行超车,且事故发生后,将车行驶向前方200米远,才调头返回。未能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和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鉴于当事人张某一方的过错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警方认定当事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X听、吴X持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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