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为骗车险款自行给儿子加责 贪便宜父领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22:51
人浏览

  儿子驾车肇事后经责任认定明明担责一成,父亲为骗取保险公司款竟伪造出儿子担责四成的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结果受到法律的惩罚。1月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被告人谢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7年6月21日夜11点左右,谢某的儿子小谢驾驶一辆轿车在该县水冶镇与一辆货车相撞,后经安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并主持调解,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90%(14241.06元)的费用,小谢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10%(1582.34元)的费用。由于小谢所驾驶的轿车由太平保险公司承保,谢全山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于同年8月份的一天,分别伪造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各一份,将其儿子的责任承担变成40%,索赔过程中被保险公司发现,谢某主动放弃了索赔,并于9月26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为骗取保险款项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核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念其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且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