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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 你好,我前天时间被人网络上被骗了7000多元,我意识到被骗后立刻打110报警,然后又到附近的警务区报案,交资料记录了,请问,一般这种情况,警察要在什么时候才会处理呢?我听说有得如果金额太小又没有其他同样案件发生,警察是不会受理的,这是真的吗?说要等是否有其他人报案后才一起处理?如果真的只有我去报这样的案件,警察是不是就不会处理了呢?我是在佛山南海平地警务区报案的,我担心警察不马上处理,待会会有更多人被骗的我前天时间被人网络上被骗了7000多元,我意识到被骗后立刻打110报警,待会会有更多人被骗的

刑事辩护 2019-03-09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一般来说嫌犯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得到法院轻判也会主动退赔退赃;
    3、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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