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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倒车假装被压伤 云南5碰瓷者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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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乘他人车辆途中找借口让驾驶员停在需要调头或倒车的地方,其中1位乘车人“好意”指挥倒车中谎称被车压伤,以赔偿医药费为由要挟驾驶员,强行索取驾驶员的财物。在不到半年的时间,5位“碰瓷”者连续作案13起,获得非法利益2.3万余元。今天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维持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郭某等5人7年、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4月期间,宣威市农民李某等5人以先租乘出租车,然后在途中找借口让驾驶员将车停在需要倒车或调头的地方,由1人下车主动指挥驾驶员倒车或调头。在驾驶员启动车辆时谎称被车压伤脚,随后其余同伙强行向驾驶员索要钱物。期间,5被告人采用相同方式先后作案13次,除2起因受害人报警敲诈勒索未得逞外,获得非法利益2.3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13起,涉案金额23301元,被告人郭某参与作案12起,涉案金额20621元,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赵某与作案9起,涉案金额16780元,被告人顾某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7901元,被告人高某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2760元。

  法庭同时查明:1997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10月20日再次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1年零3个月;被告人顾某案发后退出赃款7901元。

  法庭一审审理后,鉴于被告人李某、郭某起组织、指挥作用属主犯,李荣法主观恶性较深等情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以自己系从犯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路遇“碰瓷”切记: 保留证据 迅速报警

  针对近年来在城镇郊区和山区农村公路对驾驶员“碰瓷”敲诈案日益多发,已经严重影响了现代交通管理的发展,成为守法驾驶人心腹大患的实际,法官分析认为该类犯罪从作案手段上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车碰车为主的“碰瓷”犯罪: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往往由2至5名熟悉交通法规、驾驶技术娴熟且熟悉当地路况的成员驾车在公路主线或岔道附近行驶作为作案车辆,寻找酒后驾车、违法并道、路口抢行等违规车辆或外地车辆作为目标车,伺机故意撞击对方,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时车内其他成员上来帮腔,依仗人多势众,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压力,利用其怕麻烦、急于息事宁人的心理,实施诈骗、敲诈、抢夺甚至抢劫。二是以人碰车的“碰瓷”犯罪团伙往往由3—5人组成,一般选择车速较慢的车辆起步、减速、停车或倒车时,由1位“碰瓷”者主动与其发生碰擦,引起“交通事故”,假装受伤严重,要求到医院治疗,这时,“伤者”的“亲属”开始登场,和驾驶员交涉,并最终在围观的“热心人”的调解下,赔钱了事。该类犯罪同样是利用了受害人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心理,抱着与其“长痛”不如“短痛”的态度,赔钱了事,破财免灾,殊不知正中“碰瓷”者下怀。

  法官建议广大车辆驾驶人:一是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及时报警,让警方出面协调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时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三是不要轻易听信“好心人”的调解,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并保管好相关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确认伤者真实的伤情后再行处理,让“碰瓷”者感觉到“无机可趁”,避免或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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