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部门联动彰反规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28 04:21
人浏览

  黄某的车在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2010年法院判决他向某运输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12万余元。黄某为了躲债,跑到外地躲了一年多,与执行人员打起“游击战”。执行法官既找不到他的人,也找不到他的车,于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南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查封该肇事车,禁止该车辆办理注册、转移、抵押登记,并协助查扣该车。

  今年4月29日下午刚一上班,南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给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黄某的车辆正在办理年检手续。温法官和几名法警迅速赶往车管所,在车管所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将黄某的卡车进行截留、扣押。

  今年4月底,黄某为该车购买2011年至2012年度的交强险,然后派司机于4月29日开去年检。当年检手续进行到最后一个环节时,工作人员打开电脑,发现该车的资料后面附有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于是马上给法院打了电话。

  车子被扣,这下黄某着急了。最近几天,他不停地打电话给温法官,要求和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称自己计划在一年半内还清款项,要求先把卡车弄出来营运。“但申请人不同意,我们准备评估拍卖这辆车用来抵债。”温法官说。

  温法官表示,近日结案的另一起案子也与车管部门协助有关。这起案子的被执行人周某在2007年时开车撞死一人,被死者家属索赔。此案本来已经履行完毕,但后来法院再审,改变了赔偿的计算标准,周某需另外支付7万余元。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也向车管所发了协助执行函。

  蹊跷的是,去年10月1日,在同一个地方,周某又开车撞死两人。这次因负事故全责,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抓了起来,这为前一个案子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但意想不到的是,不久,周某的父亲来到法院,送来了3万多元,原来因为有“案底”,车管部门不给周某的车年检。今年4月底,因保险公司又转来数万元的执行款,该案在5月4日顺利结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