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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赔偿 信用惩戒把案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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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蚌埠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施以信用惩戒,促使王某履行了其义务,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10月,王某驾驶出租车超速行驶,撞到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经过法院判决,王某总共应赔付李某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王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外出打工规避执行,致使案件无法执结。鉴于王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近日,王某因家里有急事想坐动车回家,但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购买到车票,因此才匆忙与法院联系,主动履行了其义务,并请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至此,一起涉民生案件因借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而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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