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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交通事故致死案件的赔偿善后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1-20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  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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