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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金必须一次性给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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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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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有些费用是必须一次性付清的,例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当一次性给付。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l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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