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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01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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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律师解读: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二是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三是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回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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