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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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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现在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在交通出行中一定要注意避免事故的发生。那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年龄≤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年龄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年龄≥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处理方法有哪些?

  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处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死亡交通事故处理、尸体处理及交通肇事罪。关于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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