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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载乘客出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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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机动三轮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三轮车搭载乘客引发交通事故后,警方将依据哪些条例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呢?本期举案说法将就此类交通事故进行解答。


今年9月30日13时30分许,当事人吴某未取得机动三轮车驾驶证,驾驶转向、制动系统检验不合格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载邓某、司徒某两人沿海口西海岸馆门前路段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时,在左转弯进入滨海大道过程中,因车速过快,致使乘车人邓某从车上摔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检验鉴定,证实当事人吴某未取得机动三轮车驾驶证,驾驶转向、制动系统检验不合格的无号牌机动三轮车,载乘客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验;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所述,警方认为当事人吴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认定当事人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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