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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3-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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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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