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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翻1人死亡22人受伤 司机处置不当被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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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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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因处置不当致使所驾驶的客车侧翻,造成1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司机何继忠,被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9日15时15分,被告人何继忠驾驶宇通牌大客车从武汉返回河南信阳市,当车行至107国道孝昌县境内1137km+300m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刘实华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时,左侧丁字路口来车,被告人何继忠驾车往右避让,在避让过程中与刘实华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车辆冲出道路侧翻在农田里,造成豫S07585号车乘客甘子会死亡,乘客叶静静、陈连军等二十二人受伤,及刘实华、何继忠、王宏彬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何继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孝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继忠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在107国道口超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1人死亡,20余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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