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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飞入河中一家三口殒命 家属获赔6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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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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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过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立案调解中心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一起在南充有重大影响的别克轿车坠河致一家三口溺水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圆满了结,死者家属方获赔61万元。

  轿车失控飞入西河中

  6月27日晚,蒲某和妻子杨某及女儿,与朋友张某在顺庆区华凤街道办事处附近就餐。饭后,张某驾驶黑色别克轿车送蒲某一家人回家。当晚9时,在该市栋梁路一拐弯处,张某驾驶的黑色别克轿车突然失控,连车带人飞入西河中。恰逢当天南充降大雨,西河水位较高。轿车坠河后,驾驶员张某逃生后弃车逃逸,次日凌晨到公安局投案。

  事故发生后,专业搜救打捞队参与搜救。28日凌晨,救援人员在出事地点下游搜寻到落水轿车。轿车打捞出水,车内发现2名遇难者遗体,29日在西河打捞到另一具遗体,蒲某和妻子杨某及女儿一家三口在此次事故中全部遇难。

  涉嫌肇事司机被公诉

  7月10日,肇事司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顺庆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同月,蒲某和杨某双方父母4人作为原告,在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前,向区法院先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836346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案后,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将该案交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以让该纠纷早日了结并“案结事了”。

  法官调解死者家属获赔

  承办法官先找到蒲某、杨某的父母,告诉被告张某经济能力有限,劝原告方在赔偿金额上作适当让步。其后,承办法官找到张某的妻子周某,让其多考虑原告方晚年丧失子女的悲痛,积极代张某进行民事赔偿。经多次调解,双方终于在9月2日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向原告赔偿61万元,款项分4次给付,最后一笔钱在2010年1月31日前付清,张某以其住房作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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