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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驾车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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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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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8日,被告人赵海在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普通货车帮亲戚搬家。车行至崇礼县石嘴子乡摆察村一转弯路段时,因路上有冰,而其又超速行驶,致车辆打滑侧翻,造成乘车人宋平死亡。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赵海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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