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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祸按交通事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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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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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内发生的车祸,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能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昨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在柳南区某小区内发生的一起车祸索赔案有了定论。法院最终认定小区内道路符合法律规定的“道路”,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无不当,驾车撞人的阿雯被判赔偿伤者阿箐1500余元。

  被残疾三轮车撞伤

  事情发生在2010年7月3日,当时阿雯驾驶一辆残疾三轮车经过柳南区某小区的时候,车辆左侧部位与行人阿箐相撞,导致阿箐受伤。事后,柳南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雯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阿箐住院治疗5天,被诊断为左侧第二根肋骨骨折等,住院期间留陪护人员一名;出院时医嘱阿箐定期复查,而她也先后复诊两次。

  在与阿雯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阿箐向法院起诉,要求阿雯一次性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等2700余元。

  小区车祸也是“交通事故”

  一审法院认为,阿雯驾车将阿箐撞伤并由交警认定负全责,因此应由阿雯承担赔偿责任。阿雯辩解说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不对,没有举证证实,且事故发生后,阿雯虽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

  另外,阿箐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有票据为证,法院予以准许,而她主张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阿雯向阿箐赔偿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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