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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我开车经过一丁字路口,有个三轮车在路中央欲过马路,距我车约15左右。三轮车见势来不及过马路,忙回转车头,然后自己侧翻摔倒。已开出几十米的我,看到反光镜中三轮车摔倒了,欲下车帮忙,朋友说不能帮,会惹祸上身。故离去。整个过程并无碰撞或碰擦。 2天后交警叫我去交警队,声称三轮车翻车摔倒,伤得不轻,我有间接责任,商量着要我承担一部分费用,反正保险公司赔。并欲扣留了我的驾驶证及车。 我没有同意,交警称需要调查,扣了驾驶证,并开具了临时驾驶证给我,叫我15天后取驾驶证。 我想请问的是,有间接责任一说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未发生碰撞,碰擦或其他。能称得上交通事故吗? 在这个问题中,我可以免责吗? 盼复!

其他 2009-08-25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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