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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能否按上海市民待遇享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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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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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户口能否按上海市民待遇享受赔偿

  一在沪务工人员诉请获法院支持

  长期在上海工作的湖北人江某,一年前被机动车撞伤,因双方对赔偿按上海标准还是外地标准有分歧,江某起诉到法院。今天,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作出一审判决,江某获得5.7万余元的上海市民待遇赔偿款。

  2006年1月18日下午,江某开助动车沿凤阳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客车驾驶员违反交通信号灯,应承担事故全责。江某经诊断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胸壁软组织伤,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按上海标准还是外地标准有分歧,江某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双方对江某不具有上海市户籍,能否按“上海市民待遇”享受赔偿有分歧。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户籍在湖北,却长期工作在上海,他可享受期限为20年的残疾赔偿金,可按上海市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法院除了对江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减去2000元外,判决全部支持了江某的诉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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