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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狗出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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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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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狗没有独立人格,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狗的主人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狗的名义主张狗的医疗费。若宠物狗被撞伤或致死,只能赔偿宠物狗主任适当的精神损失费。下面有律师通过一案例来解答。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的一天,司机王某由于车速过快将徐某牵的一条养了6年的“雪纳瑞”狗撞伤,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某将狗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前后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徐某将司机、司机的单位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万元。2012年5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单位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元;原告主张的医疗费3万多元,已经超过了宠物犬本身的价值,超过部分属于原告自愿支付的扩大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1、狗没有独立人格,没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作为诉讼主体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2、医疗费是基于人的健康权、生命权遭受损害产生的费用,狗只是一种物,是主人的财产,是权利的客体,不享有法律上的生命健康权。因此,狗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医疗费,狗的主人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狗的名义主张狗的医疗费。

  3、宠物狗和主人相处多年,和主人有一定感情,可以酌情赔付主人适当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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