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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肠道、直肠、肠系膜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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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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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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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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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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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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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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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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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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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盆部损伤致: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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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腹部损伤致:肠系膜损伤修补。

  盆部损伤致: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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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肠、肠道、直肠、肠系膜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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