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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开车“脱缰” 学员受伤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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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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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网讯 在乘坐教练车时突发事故受重伤,学员陈先生向驾校提出了索赔14.8万元的诉请。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驾校限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3万元,返还陈先生培训费3850元。

20多岁的陈先生进了某驾校学车考驾照,2002年5月21日下午,是一个阴雨天。他们的教练车来到了松江区新桥镇的乡村道路上,教练在驾车过程中,因发生侧滑与桥头栏杆发生了碰撞,陈先生受了重伤。陈先生骨折后,经过治疗,一年多的时间内先后进行了右踝内固定手术和再次住院进行了取出内固定手术。经公安机关认定,本次事故属非道路交通事故。陈先生的伤情,则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遗留腰椎活动受限属九级伤残、右踝活动受限属十级伤残。花重金学车到头来却是深受重伤,医疗中又吃了不少苦头。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于今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驾校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4.8万元,并返还培训费3850元。法庭上,驾校则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但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则是坚决不同意支付。

本案中,双方对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费用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陈先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陈先生要求驾校退还驾驶员培训费3850元且驾校也同意,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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