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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审结三起醉驾案 被告人均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14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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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入刑后,北京市朝阳法院连续审结三起醉酒驾车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获拘役2个月至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起案件中,有一起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刮蹭事故,还有一起醉酒驾车后在收费站被民警查获。

  今年5月2日晚23时许,袁华庆醉酒驾驶比亚迪小汽车行驶至北京朝阳区京沪高速路出京方向大羊坊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司机袁华庆将车停在路边后,竟然锁上车门在车里睡着了。经检测,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6mg/100ml。朝阳法院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袁某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5月7日零时许,郑雪峰醉酒驾驶长安小客车行驶至东坝中路中铁十六局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9.4mg/100ml。朝阳法院当庭判处郑某拘役5个月,罚金3000元。

  2011年5月9日8时许,祝玉鹏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朝阳区静安庄的“燕丰商场”南侧行驶中与机动车发生刮蹭。经检查摩托车驾驶员祝玉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5.0mg/100ml,属醉酒。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祝玉鹏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判处祝某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再次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做到珍爱生命,酒后不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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