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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纠纷经典案例之一】陈某、万某诉颜某房屋(二手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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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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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陈某、万某于2006年通过中介向业主颜某购买二手房一套。后陈某、万某支付定金晚于合同约定的期限,颜某虽予以签收,但双方自此发生诸多分歧。后陈某、万某去银行办理首期款资金按揭时颜某未到场配合,导致按揭未能办成,最终房屋买卖交易未能完成。颜某认为陈某、万某违约,并发来律师函解除合同,并要求没收定金。陈某、万某认为颜某违约,并要求退还定金。

陈某、万某委托本律师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租金损失等共计八万余元。仲裁过程中双方争议很大,中介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态度忽左忽右,甚至一度向仲裁庭陈述“陈某、万某构成了违约,造成交易未能完成,并使中介的工作付诸东流”,试图置本律师的委托人于死地!案情波澜起伏,对委托人极其不利。

最终,仲裁庭在很大程度上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对被申请人和中介的有关陈述和证据未予采纳。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颜某返还定金、赔偿租金损失、承担仲裁费等共计四万余元。陈某、万某对仲裁裁决和本律师的代理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附:中介向仲裁庭作出的对委托人极其不利的陈述(部分)

本案仲裁裁决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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