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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XX等诉广州市XX区XX镇XX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继承纠纷一案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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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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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X的母亲是广州X区X村X合作社成员,于1996年某天离家出走至今为归,2005年,其亲属想法院申请宣告死亡,2006年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裁定。期间该社对社员进行了多次分红,累计何X的母亲应得分红款17万多元,但该社认为该款只能由本人领取,现何X的母亲下落不明,故不予分配该款,也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该款。

  经多次协商不成,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该合作社,法院认定宣告死亡的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并认可该款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故判决继承关系成立,合作社应当将分红款给付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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