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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与郑州中院拟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7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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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郑州仲裁委员会6月18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双方将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大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共同提高办案效率。

  与法院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但由于仲裁机构本身没有强制执行权,需要法院的支持与监督。郑州仲裁委员会1999年成立以来,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经济纠纷。去年受案902件,标的额6.99亿元。

  为进一步完善仲裁工作机制,郑州中院与郑州仲裁委将加强沟通与协助,充分发挥法院和仲裁委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的作用和功能,提高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定的,法院要依法进行确认;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仲裁委将申请提交法院,法院要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裁定采取相应措施;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法院应及时有效予以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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