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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员会召开三届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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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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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1月7日在深圳仲裁委员会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深圳仲裁委员会主任宋魏生、副主任石永青、夏昆山以及庞大同委员、张戈委员和其他委员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石永青副主任主持。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深圳仲裁委宋魏生主任作《深圳仲裁委员会工作报告》,他首先向委员们介绍了国内仲裁机构的发展现状以及深圳仲裁委员会近两年来的案件受理情况,提出目标是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和仲裁员队伍,机构要具有规范的管理模式,用制度管理人、规范人的行为。强调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依然是仲裁的两个核心,必须靠这两点树立仲裁诚信度。最后在谈到存在的问题时,他说仲裁也面临走向市场如何自强的问题,仲裁须与国际接轨,不能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深圳仲裁委理解、服从深圳市政府的改革,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对仲裁委委工作人员队伍、仲裁员队伍建设常抓不懈,为和谐社会起到应尽的作用。
  深仲夏昆山副主任从指导思想、内容到具体适用等方面对《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随后石永青副主任从仲裁员的聘任、回避、披露、警示及解聘等方面对《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作了说明。
  对于工作报告和两个规范性文件,委员们也发表了意见,庞大同委员认为,仲裁最重要的核心是服务,为此要转变机制和体制,包括用人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张戈委员认为,在机构改革问题上要争取主动,仲裁委应根据行业的不同情况提出独立的方案。其他委员代表也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经审议,委员们一致通过了新的《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草案》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草案》。
  最后,卓钦锐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深圳仲裁委员会新的领导班子的工作卓有成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新的进步,对深圳仲裁委员会这两年的总体工作感到满意。同时对仲裁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关于深圳仲裁委的定位问题,市委市政府支持深圳仲裁委定位为法定机构,推进仲裁机构进行稳妥的改革。二是仲裁委要根据仲裁的特性和要求灵活地规范仲裁员的行为。三是仲裁是一项严谨的工作,严谨的工作需要严谨的制度来保障。四是要注意宣传自己,让经济主体选择仲裁,在市场纠纷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缓解法院的压力。五是要关心仲裁队伍各方面的待遇,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作为一个问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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