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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员会召开2007年仲裁员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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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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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年会于2007年12月7日在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召开。委员会主任宋魏生、副主任石永青、夏昆山以及200余名仲裁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石永青副主任主持。
  宋魏生主任首先讲话,向到会的仲裁员们介绍了近年来中国仲裁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他说全国仲裁现在进行第二次创业,要求仲裁机制市场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由于仲裁机构的发展不平衡,各机构都根据有利于发展的目标选择仲裁发展的模式。
  宋魏生主任介绍了深圳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的案件受理情况,深圳仲裁委从95年至今共办理12000多宗案件,涉案标的220多亿。这些业绩的取得与仲裁员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忠于职守的努力分不开,正是老前辈们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我们今天才能站在一个较高的平台上,继续往前发展,所以目前的班子和管理层一定要在战略思想上有新的理念,敢于创新,勇于管理,敢于引领中国仲裁的新潮流,而不是处处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近两年来我们对本委的秘书和管理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培训、教育,加强服务意识,建立了优胜劣汰的制度;对管理层也进行了竞争上岗。下一步也要对我们的仲裁员严格要求,后年初仲裁员的聘任期限到了,因此我们明年下半年要进行仲裁员换届前的培训和考试,我们要对仲裁员的队伍进行规范管理,我们希望有素质又把深圳仲裁委当成自己的家、能规范履职的人留下来。当然我们也不能亏待仲裁员,近期我们已经适当提高了仲裁员报酬,今后事业发展了我们还准备继续提高仲裁员报酬,大家要同心同德把深圳仲裁的事情做好。
  夏昆山副主任对新的《仲裁规则》的和新的《仲裁员管理办法》的修改情况作了说明。他说我们现用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分别是2001年5月1日和2001年3月23日起施行的,随着仲裁实践经验不断积累,仲裁员管理中不断出现新问题,为了将这些成果以及先进的仲裁理念和仲裁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融入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之中,深圳仲裁委决定对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新规则对框架结构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仲裁协议”的章节,确立了首席仲裁员产生的方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在“证据”的章节吸收了《证据规则》的内容并单设了“调解”一章。新的《仲裁员管理办法》提高了仲裁员聘任的条件,进一步界定了仲裁员回避的范围。仲裁员如有违反纪律及能力方面的行为,本会将给予警示以致更换,情况严重的,将予以解聘。
  夏昆山副主任强调新规则、新办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新的条款,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大家尽快领会、掌握,并贯彻到仲裁实际工作中去。
  最后会议在石永青副主任的主持下进入仲裁员自由发言阶段,陈喜年、冯炼华、袁成第、孙维德、刘茂林、王丽、肖志明、周海荣、黄思周、陈治民、姚朝武等仲裁员就仲裁宣传、推广平台和手段、机构改革、仲裁规则的修改、仲裁公正性、仲裁的发展方向、仲裁员形象、首席仲裁员的遴选等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
  最后石永青副主任进行了会议小结。他说,发言的同志对仲裁事业的发展都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我们将研究和吸收。个别仲裁员在仲裁文书制作、仲裁程序、仲裁员言行举止、保密等方面确实发生了低级错误和高级错误,有些问题我们已经汇编成册发给大家研究。最后石永青副主任还对2009年仲裁员换届工作作了说明,明年将吸收国外考察的先进经验,评估仲裁员曾办理的案件,增加培训、测试等内容,着手进行仲裁员重新聘评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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