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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山东省仲裁事业新篇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4-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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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谢玉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10年。这部法律所确立的仲裁制度是一种新兴的纠纷处理机制,以其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协商解决争议、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公正快捷、成本低廉、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正在成为诉讼之外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又一重要手段,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10年来,我省的仲裁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仲裁工作体制已基本确立。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文件的要求,我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依法进行了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省除聊城、菏泽两市外,其他15个设区市都依法组建了仲裁委员会,改变了过去分散的行业仲裁体制,满足了当事人方便、快捷地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同时,一支政治、专业素质较高的仲裁队伍也初步形成。二是仲裁工作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10年来,我省仲裁委员会累计受理案件14803件,案件标的额达到188.7亿元。特别是2002年以来,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4年全省15家仲裁委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3803件,比前年上升52%.全年受理案件的标的额达52.21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三是仲裁工作影响不断扩大。各仲裁委员会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介绍仲裁法及仲裁法律制度,使仲裁这项事业逐渐为社会所接受。同时,各仲裁委员会还积极主动地与有关行业、部门沟通、协调,在保险、金融、建设、工商、证券等系统大力规范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积极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使仲裁案件的来源拓展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大变革时期,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结构中形成的多种利益关系和多元利益格局,呼唤着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治时代的到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作保障。在这一重要历史阶段,大力推进发展仲裁事业,做好仲裁工作,对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 做好仲裁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仲裁

  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温和的纠纷处理机制,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主体之间和睦相处,而仲裁协商处理纠纷的特点无疑是符合这个要求的。仲裁的发展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基础,一是它具有牢固的历史根基和丰厚的文化积淀,符合几千年来儒家思想所推崇的“和为贵”、“中庸”、“息讼”等传统道德观念;二是仲裁也顺应了社会发展潮流和国际贸易惯例,使当事人从“讼累”中解脱出来。

  第二, 做好仲裁工作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仲裁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自我完善的一种良好机制,它能够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比较准确地把握合作双方的根本利益所在,找准解决矛盾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经济的依法竞争,最大程度地减轻经济纠纷的负面作用。

  第三, 做好仲裁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要

  义就是限制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我省仲裁行业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承担了许多以往需要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做好仲裁工作是以人为本,实现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仲裁作为一种纠纷处理方式逐渐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应用,它的自主选择、专家断案、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形式,使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这种平民化、大众化的法律服务手段,为广大群众所熟悉和运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而从根本上说,则是有利于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page]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改进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为仲裁事业的发展积极地出谋划策。各仲裁委员会也要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着力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努力提高“三率”,打造仲裁公正快捷的社会品牌,在坚持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注重仲裁的社会效益,实现仲裁新的跨越式发展。

  展望未来,仲裁事业的前景更加广阔但也充满挑战。我坚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省仲裁界只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就一定能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打造亲和仲裁

  服务和谐社会

  青岛仲裁委员会主任 袁光辉

  青岛仲裁委员会积极探索融入市场经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新路子,着力打造亲和仲裁服务品牌,为青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仲裁工作主要指标名列全省前茅,受案数量连续4年保持全省第一,并居全国前十名。多年来,一直保持“全省先进仲裁委”和“山东省法律服务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荣誉称号。

  成立青岛仲裁发展指导委员会,拓宽仲裁服务领域,积极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经济纠纷。建立仲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仲裁案件的受理、证据财产保全、仲裁案件管辖争议、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等问题。开展立体交叉式社会宣传工作,加大仲裁宣传社会覆盖面。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公正、亲和、高效”地办理仲裁案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四个一样对待”工作制度,实行仲裁案件受理一站式服务“,当日立案率达到98%.开展”三快一提高“活动。坚持把建立一支品德高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仲裁员队伍放在首位。

  重视仲裁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亲和仲裁”法律服务品牌。积极倡导亲情服务、谦和办事,要求仲裁庭、仲裁员、仲裁工作者亲和“地对待当事人,使当事人真正感觉到仲裁有别于其他法律手段的”亲和力“。

  为了保证仲裁工作质量,我们进行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今年7月,中国质量协会质量保证中心向我会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成为全国仲裁机构中第一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仲裁机构。

  发挥省会优势

  建设区域仲裁中心

  济南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张参平

  截至目前,济南仲裁委共受理案件2300多件,涉及标的额42亿元,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作为设在省会城市的仲裁机构,济南仲裁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济南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聚集作用的需要。近年来,在本地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地的,跨区域选择济南仲裁委员会作为纠纷处理机构的案件越来越多,济南仲裁委的地域优势和品牌效应开始显现,客观上已经形成济南仲裁应当在全省乃至全国仲裁的发展格局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的需求。

  针对这种状况,我们正积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进一步打造济南仲裁委“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和“仲裁服务八项措施”的品牌。二是进一步抓好办案质量和效率,靠公正高效的办案质量,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三是加快区域协作中心的运转,通过区域协作中心为区域协作搭建一个协作交流的平台,为开展区域、国内乃至国际间的交流,开设仲裁论坛、开展仲裁员培训班提高便利条件;同时直接办理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作为纠纷处理机构的仲裁案件,为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靠济南仲裁委的品牌优势和区域协作中心的平台优势把济南仲裁委员会建设成为影响全国、覆盖全省的与省会城市地位相称的区域仲裁中心,为济南市乃至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page]

  充分发挥仲裁职能

  积极服务和谐社会

  烟台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维亮

  8年来,烟台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892起,涉及标的额31.5亿元,其中2004年受理412起,在全国186个仲裁委员会中位居前列,发挥了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在多年的仲裁实践中,我们逐步明确了“一手抓仲裁制度推广,一手抓仲裁案件质量”的工作思路。

  一是以推行仲裁制度作为仲裁事业发展的先导。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采取各种灵活的方式,大力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引导市场主体通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树立“质量为仲裁之本”观念,狠抓仲裁案件质量。把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的“三率”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根本标准,一直是我们用来评估仲裁案件质量的最重要的指标。2004年我们的“三率”分别达到了78.5%、95.6%和97.1%,均比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提高调解和解率,我们狠抓制度建设,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是抓好四个环节。即在立案、庭前、庭中和庭外四个重点环节积极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二是坚持五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疏导原则、全方位调解原则、减少诉累原则。而为了提高快速结案率,我们建立了庭前制定预案制度与审限预警等制度。为保证提高“三率”目标的实现,我们重点抓了仲裁员队伍、秘书队伍和专家队伍的建设。

  我们力争到2010年,全市较大企业合同规范率和仲裁选择率分别提高到100%和50%以上,仲裁案件的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仲裁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仲裁制度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机制,使烟台仲裁委员会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仲裁机构。

  开创威海仲裁事业新局面

  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长 杨占述

  截至今年7月底,威海仲裁委共受理仲裁案件1100余件,标的额达21亿元。今年上半年,受理仲裁案件标的额达6亿多元。全市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全面突破,这集中表现在:

  (一)市委、市政府对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在政府工作

  报告中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和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提出要求,并多次召开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在党代会、人代会的报告中也把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作用作为营造政治、经济、社会良好法制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

  (二)仲裁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得到加大。全市先后举办仲裁法律知识讲座80多期次,一万多人接受了仲裁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媒体开展“法律时空”等仲裁宣传活动170多次,二十多个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有800多个企业接受了仲裁法律应用知识指导。

  (三)格式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得到深入落实。30多个单位对管理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在100多种合同中增加了可供当事人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条款。目前,在合同中选择仲裁条款解决争议的已成为很多企业的首选。

  (四)仲裁工作服务网络不断得到加强。与市工商局联合成立了消费争议仲裁庭;与外商投资服务中心配合,成立了涉外民商事争议仲裁庭;为方便所辖三市的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2005年4月,设立了荣成、文登、乳山仲裁工作站。

  (五)公正、高效地仲裁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案件的办理周期已由成立初期的两个月缩短为目前的一个月。仲裁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度提高,自2001年以来,连续四年受案数量增长幅度近50%,仲裁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

  今后,威海仲裁要“破满、破难、破低、破慢”,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使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page]

  发挥仲裁职能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强

  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10年来,我国的仲裁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提升仲裁服务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10年来,淄博仲裁委员会以化解经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己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仲裁工作济南会议、长沙会议的精神,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根本,以融入市场经济为关键,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不断提高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以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机构名称为切入点,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着眼于提高仲裁工作队伍公道正派的形象,遵章守纪的意识,能裁会审的能力和认真勤勉的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完善办案程序,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狠抓“三率”的提高,保障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仲裁员队伍管理、办案秘书队伍管理、机关管理三大制度体系,形成职责明晰,衔接严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公正、快捷地处理经济纠纷。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标的额达30多亿元,自2002年至今,按期结案率均达98%,和解调解率达40%,平均结案天数均不超过40天。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0年,淄博仲裁委员会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仲裁委”荣誉称号。

  日照仲裁十年辉煌

  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洪国

  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近十年来,奉行公正、廉洁、亲和、高效、便民的宗旨,走出了一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新路子。

  自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1300余起。涉案标的额14亿元,2004年受理案件277起,标的额40000万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52%和90%.在2004年全国173家仲裁机构中,日照仲裁委审结案件数量和涉案标的额列29位,在山东省14个仲裁委中列第6位。日照仲裁委在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基础上一跃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多次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省法制办,及市政府领导的表彰和表扬。

  近十年来,日照仲裁委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坚持仲裁工作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坚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庭审关、程序关和廉洁关,工作的重点放在“三率”的提高上,2004年,日照仲裁委仲裁的案件“三率”分别达70%、95%和80%.受理结案时间短,效率高,逐渐受到市场主体的信赖。目前,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开始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日照仲裁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也在不断提高。

  由于日照仲裁委员会政绩突出,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日照仲裁委共有4名科级干部,2003年、2004年分别有2名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2005年市委拨款100多万元为仲裁委购置了新办公楼,添置了现代化办公设施,为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发展机遇。日照仲裁委将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务实的工作态度,切实为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为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临沂仲裁委员会主任 魏振甲

  目前,临沂仲裁委已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059起,涉案标的额13亿元,年结案率均在90%以上,平均结案天数为40天,自动履行率80%以上,特别是近两年来工作实现高速增长趋势。其中2004年受案240起,涉案标的额2.2亿元,分别是上一年度的245%和311%,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今年1至8月份两项指标分别达到317起和50378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0%和295%.2004年临沂仲裁委两项指标位列全国185家仲裁机构的第41位,办案质量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page]

  几年来,共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仲裁费达数百万元,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2年临沂仲裁委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仲裁工作跨越式发展重点单位。2004年9月,我委工作经验在西安召开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上交流。200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确定我委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试点单位,今年又被国务院法制办树为“全国仲裁工作二次创业带头单位”,并在扬州召开的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目前我市仲裁工作面临着良好发展形势,国务院法制办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的确立和二次创业的提出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为建设“大临沂、新临沂”和构建和谐社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促进生产力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

  东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少明

  东营仲裁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理、公断,合法、合理、合情、合意”的办案方针,以公正和效率为目标,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夯实基础、扩大宣传、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和“公正廉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乐于奉献”的精神,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标的额大小一样对待,自然人和法人一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样对待,本地与外地当事人一样对待”,走出了一条有东营特色的仲裁发展之路,开创了东营仲裁工作的新局面。

  截至2005年8月份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654起,涉案标的额32447.48万元;其中,已审结案件640起,结案率为97.85%,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3000多万元。

  东营仲裁委员会严把仲裁质量关,要求仲裁工作人员在认真把好案件受理关、组庭关、审理裁决关、廉政关和回访关的基础上,尤其要求仲裁人员注重把好每起仲裁案件的程序和仲裁文书的制作工作。裁决过程中,仲裁庭、科室长和主任层层审查把关,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从而确保了裁决的案件引用法律法规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裁决理由充分,文字格式规范。整个程序,既保证了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又规范了内部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确保了仲裁案件的质量,极少发生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情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在社会上树立起了仲裁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竭力打造济宁仲裁服务品牌

  济宁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 仲伟金

  截至2005年7月,济宁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100多件,受案标的额近13亿元,已审结1056件,审结率达96%,平均结案时间40天,和解、调解结案的占80%以上,已审结的案件自动履行率占85%,未出现被法院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宣传;与工商、司法、建设、经贸、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规范合同文本,落实仲裁条款,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确保仲裁案件的质量。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肃认真地解决每一件经济纠纷,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平合理,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同时,树立正确的仲裁理念,和谐、诚信,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争议,使和解、调解率大幅度提高。

  三是突破传统服务领域,开拓仲裁工作新领域。济宁仲裁委不仅继续发挥原有在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等方面的业务优势,还不断拓展金融、保险、运输、医疗服务和涉外经济纠纷方面的仲裁业务,在这些领域和行业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page]

  四是完善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仲裁队伍的素质,树立济宁仲裁委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五是积极争取上级的领导和支持,协调与有关部门、行业的关系,为仲裁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山东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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