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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要求杜绝“保值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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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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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钢协理事(扩大)会议通过《钢铁行业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自律公约》,要求会员企业按需求组织生产,没有合同不生产,反对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倾销产品,并杜绝“保值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约》提出,在市场变化时,钢铁企业应通过调控产量,优化品种结构,增减库存,促进供需平衡,避免盲目价格竞争。对一般产品企业坚持月度定价,对专用钢材、品种钢和深加工产品提倡双月或季度定价方式,在企业出厂价与市场价相互严重倒挂(波动幅度在5%上下)时可与用户协商实行临时价格政策。

  中钢协还提出,此前钢厂向贸易商补差价进行销售的做法,即保值销售应予以杜绝。同时禁止钢厂联合制定统一价格垄断市场,防止大起大落。中钢协还将定期召开地区市场信息小组会议制定稳定市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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