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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1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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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类型企业之间往往是存在着竞争关系的,优胜劣汰,谁都想在市场上占据一定地位。现实生活中,恶性竞争情况很多,损害了他人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怎样的?它的构成要件需要哪些?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三、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但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当然,对于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案件,应参照上述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不正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不正当竞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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