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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化妆品与另一家刚生产的产品名字和外包装都很相似,他们压低价钱销售,搞不正当竞争算不算侵权?这个通过那个部门投诉?搞不正当竞争算不算侵权?这个通过那个部门投诉?

不正当竞争 2019-10-29 0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现摘录如下: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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