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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1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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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不正当竞争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泛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原则的一切商业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和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品假冒行为

  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还包括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商业诽谤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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