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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1-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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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等等。更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坐牢吗?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此条规定了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所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设有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例如,第27条中的“中标无效”,就是专门针对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设置的。

  2、行政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规定了制裁措施。这些行政制裁措施归纳起来有:(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5)责令改正;(6)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有三种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未被提及,即第11条低价倾销行为、第12条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第14条诋毁商誉行为。对此,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赔偿,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价格法等)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仅适用上述六种行政责任中的第五种,即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3、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刑事处罚,是各国竞争法的通行做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下列三种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中也有刑事制裁的规定。刑法也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作为罪行之一予以制裁。在学习中应注意各种法律之间的衔接。

  三、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为了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平稳有序的发展,促进经济主体的良性竞争。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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