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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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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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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主体是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经营者实施不正当有奖销售,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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